要辞职了,还能不能去公司旅游

发表于 2020年04月27日

【规则与潜规则】

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是由两条线决定的。

靠下边的这条线是红线,如果突破,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结果,比如“法律”、“公司规章制度”……

靠上边的那条线是绿线,再往上就是别人、亲友、所在组织等等希望你务必去做的,比如“好好学习、工作”、“助人为乐”、“出人头地”……

当一个人未成年的时候,红线不太高,绿线很低,所以二者相隔很近,不能做不该做的很多,该做什么也很明确。

随着年纪增大,能力更强,一个人获得的自主与自由也越多。这时候你的绿线会更低,比如成年了就可以抽烟喝酒;红线也变得更高,别人对你的约束或影响更少,两条线相隔更远,你可以自由做出的选择也就越多。

如果说红线与绿线是规则,那么在二者之间广阔的区域就充满了不一定明确可见但又确实存在的“潜规则”。

【公司旅游的规则与潜规则】

规则上来说,公司旅游,公司负担费用的那种,确实是作为一项犒劳员工的福利而存在的,同时起到同事们一起游玩开心中增进感情的作用。

但是,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不管公司旅游名义怎么说“感谢大家为公司辛勤付出”,实际上,想要犒劳和激励的,是那些留下来继续为公司卖命的员工。

而不是已经打算要辞职的人。要走了自然没法被激励为公司努力,让你和马上要变成前同事的人搞好关系增进感情也意义不大,甚至可能还担心感情好你要辞职会动摇其他人。

【违反会有什么不好的可能】

既然公司旅游的安排早于提出的辞职申请,很容易就被看出是“都要走了还要参加公司旅游”,难免会被有的人理解为鸡贼,占公司便宜。

而且一般辞职前都会把积攒的假期用掉,再赶上十一长假之类的,又很容易显得这两个月经常不在工作,看起来很像“要走了就不好好干活”。

由此可能影响自己的口碑,甚至未来可能的人脉与合作。毕竟人很难有机会和所有的人解释沟通,而这种轻描淡写一句的“实锤”又显得特别确凿可信。

特别是当平时关系都不错,因为个人更好的发展要离开的时候,很容易激发以前看不到的柠檬精。

【怎么办】

所有潜规则的事情,如果没有自信自己是高手玩转一切,那么核心的建议就是,尽量把潜规则变成明面上合情合理的规则。

首先,问清楚公司旅游的规则,确认公司承担费用是否有接下来任职的对应义务。比如有的公司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公司旅游后的一定时期内辞职,需要支付相应的旅游费用。如果有,那么就按规则公事公办好了,反而清爽不用多想。

其次,如果真的不想错过旅游机会,可以主动提出自己承担相应费用。这样就变成了辞职前自费与相处已久的同事们一起出去玩,不用任何遮掩隐瞒,也可以玩得更尽兴。

这样也可以更理直气壮地安排自己的辞职、回家与下一份工作的时间,更从容。

作者:职场平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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